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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, June 25, 2009

什么?3000万罚款? 

刚看了今天的一则新闻,一名女店员因为拥有整1万5千首翻版歌曲,而被罚款3千万,或監禁最高5年,或兩者兼施。

详细报道来自:http://www.sinchew.com.my/node/119865

哇!这么多啊?

自从看了之前有关盗版光碟的新闻过后,我便把车里面的翻版光碟都拿走了。但是,现在我想,除了可以听正版歌曲以外,连储存在电脑里或手提电话里的歌曲,也会被取缔吗?唉哟,真的很麻烦呢!看来,如果没有多余钱买真版歌的人,只好把用自己的声音,录在光碟里,听回自己的“真版”歌了!但是,话说回来,如果把歌录在市面卖的空光碟,也会不会算是“翻版制造”?哈哈!算吗?我不知道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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